岳阳市第九中学教职工行为规范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届职代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机制,强化岗位责任制,优化教师队伍,规范教职工从教行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制定此考核办法。
一、实施对象:学校在岗教职员工
二、在一学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发放期末绩效奖。
1.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2.病假累计超过20天、事假累计超过8天的;
3.在行政领导值日考勤和各类会议、活动考勤中迟到、早退或缺勤累计超过5次的;
4.在学生问卷调查中,教学满意率低于60%的;
5.在教学常规检查中,教案考核为C等的;
6.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欺侮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7.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较大工作失误或安全责任事故的;
8.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家养,损坏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行为的;
9.未经许可擅自征订教辅资料的;
10.其它严重损害学校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三、在一学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项扣除期末绩效奖200元。
1.病假累计超过10天(21天以下)、事假累计超过4天(9天以下)的;
2.教师旷课1节的;
3.教学异常情况和违反监考规定累计超过3次的;
4.无教案进课堂的;
5.在教学常规检查中,作业布置及批改被评为C等的;
6.在教学常规检查中,听课本考核为C等的;
7.未按学校规定认真开展家访活动的;
8.上班时间炒股、购物、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的;
9.工作日早、中餐饮酒的;
10.其它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四、附则
1.扣罚资金为期末绩效奖,包括学校自筹和财政下拨两个方面。
2.每月初第一周,各处室、部门将上月考核情况上报办公室,期末办公室对一学期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落实处罚结果。
3.有第二、三项所列情形的,除扣发绩效奖外,还将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等处分。
4.本考核办法自学校职代会通过之日开始执行。
5.本考核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学校校长办公会议。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