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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第九中学教职工行为规范管理考核办法

作者:校长室     文章来源:校长室     更新时间:2013/04/25    [字体:     ]   浏览次数:

岳阳市第九中学教职工行为规范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届职代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机制,强化岗位责任制,优化教师队伍,规范教职工从教行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制定此考核办法。

一、实施对象:学校在岗教职员工

二、在一学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发放期末绩效奖。

1.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2病假累计超过20天、事假累计超过8天的;

3.在行政领导值日考勤和各类会议、活动考勤中迟到、早退或缺勤累计超过5次的;

4.在学生问卷调查中,教学满意率低于60%的;

5.在教学常规检查中,教案考核为C等的;

6.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欺侮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7.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较大工作失误或安全责任事故的;

8.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家养,损坏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行为的;

9.未经许可擅自征订教辅资料的;

10.其它严重损害学校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三、在一学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项扣除期末绩效奖200元。

1病假累计超过10天(21天以下)、事假累计超过4天(9天以下)的;

2.教师旷课1节的;

3.教学异常情况和违反监考规定累计超过3次的;

4.无教案进课堂的;

5.在教学常规检查中,作业布置及批改被评为C等的;

6.在教学常规检查中,听课本考核为C等的;

7.未按学校规定认真开展家访活动的;

8.上班时间炒股、购物、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的;

9.工作日早、中餐饮酒的;

10.其它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四、附则

1.扣罚资金为期末绩效奖,包括学校自筹和财政下拨两个方面。

2.每月初第一周,各处室、部门将上月考核情况上报办公室,期末办公室对一学期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落实处罚结果。

3.有第二、三项所列情形的,除扣发绩效奖外,还将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等处分。

4.本考核办法自学校职代会通过之日开始执行。

5.本考核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学校校长办公会议。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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