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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第九中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及评分细则

作者:校长室     文章来源:校长室     更新时间:2013/04/25    [字体:     ]   浏览次数:

岳阳市第九中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及评分细则

(第二届职代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完善和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客观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德、能、勤、绩,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岳阳市职评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  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必备条件

1.具备合格学历。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具有与所任教学科对应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

4.计算机高级证书。

5.已达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中二晋升中一为四年,中一晋升中高为五年)。

以上条件缺少任何一个均不能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部分  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分细则

一、思想品德(20)

1.年度考核:近五年内,年度考核为市级优岗的每次计2分,校级优秀的每次计1分,获市级三等功以上嘉奖加计2分。

2.行政奖励:获市级以上(含市级)模范教师、先进教师、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的计4分,,获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计10分,获校级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青年教师、工会积极分子、优秀教研(备课)组长、优秀共产党员的计1分,此项可累计计分。

二、学历资历(20分)

3.学历:专科计2分,本科计3分,硕士研究生计5分。

4.教学经历:每年计0.5分,最高10分。

5.获得计算机高级证、普通话合格证各计1分,获得其它现代教育技术等级证的每项计1分,5分封项。

三、教育科研(20分)

6.论文(10分)

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的教育教学科研论文每篇计6分,市级计4分。在各类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研部门论文评比中,获省级(含省级以上)、市级、校级奖励分别计321分。累计计分,10分封顶。

发表的论文是指正式刊物发表的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等方面内容的文章,刊物的刊号必须是“CN”或“ISSN”的标识,项目不重复计分,以一次最高等级计分。

7.编、著出版书籍(5分)

正式出版编著为独著的计5分;二个以上合编著的,主编计4分,副主编计3分;参与编写计2分。累计计分,5分封顶。

由教育科研机构组织编写的资料、习题集(刊物的刊号为ISBN标识)折半计分,非教育科研机构组织编写的不计分。

8.课题研究(5分)

担任省级(含省级以上)、市级、校级课题主持的分别计321分,其成果在市级、省级(含省以上)获奖分别加计12分。参与者减半计分。

四、工作能力(35分)

9.教案:上一年度一学期常规教案按ABC三个等级分别计1086分。

10.思想教育:近五年以来,担任学校领导、年级组长计6分;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团队辅导员、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三年以下(含三年)每一年计1分,三年以上计5分;担任备课组长、支部书计和委员、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学生干事三年以下(含三年)每一年计1分,三年以上计4分。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累计加分,8分封顶。

11.毕业班教学:近五年中,毕业班教学每届计1分, 3分封顶。

12.示范教学:近三年来由上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或学校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中所上的观摩课、示范课,每次计2分,4分封顶。

13.教学竞赛:获省级(含省级以上)、市级、校级教学竞赛奖励的分别计531分。累计计分,10分封顶。

五、工作业绩(25分)

14.教学质量:以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的上一个年度所教班级两次期末考试排名得分的平均分计分。期末考试名次赋分方法为:第一名10分,第二名9.5分,第三名9分,第四名8.5分,其他名次依次类推。

15.辅导学生:组织学生参赛须经学校批准、备案,并有辅导计录,否则不予计分。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省级(含省以上)、市级奖励的每人次分别计32分。

辅导学生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省级(含省以上)每篇计2分、市级每篇计1分(须注明指导老师)。

辅导学生参赛、发表作品累计计分,10分封顶。

16.指导教师:担任学校“青蓝工程”或“影子班主任”指导教师的计5分。

六、近一年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职评分10分。

1.全年工作不满工作量;

2.全年任课教师旷课1节,行管教辅工勤人员旷工1天的;各类会议、活动缺席5次(含5次)以上;

3.全年请事假累计5天(含5天)、病假累计15天(含15天)以上;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并造成影响;

5.全年学生问卷调查教学满意率低于70%

6.全年学校检查或学生反馈发现无教案上课超过1次,上课期间违反教学常规超过3次,考试违反监考规则超过2次;

7.有其它严重损害学校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七、附则

1.除特殊说明外,均为任现职以来的情况。

2.所获奖励和荣誉是指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教研机构授予的。

3..学生参赛的举办者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专业学术团体,党、政、工、团等组织机构,党报党刊和教育报刊等,需提供辅导过程原始资料。

4.课题的立项和评审需各级教研机构、教育学会、大中专院校组织评审,学校备案,且提供原始材料。

5.参评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当事人当年参评资格。

6.本细则自学校教代会通过之日开始执行。

7.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属学校职评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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