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有害健康。在校园里吸烟,不利于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也有损于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加强学校禁烟控烟工作,对于建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整体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具有极为重要意义。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禁止在校园内吸烟。凡进入校园(含校门口),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
二、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和禁烟标志。
三、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四、认真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五、教职员工在校园内吸烟,每次扣罚当月绩效工资100元,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六、本规定从2014年2月15日起执行。
岳阳市第九中学
201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