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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第九中学用电管理制度

作者:     文章来源:教工手册     更新时间:2012/12/20    [字体:     ]   浏览次数:
    1.学校的安全用电管理由总务处负责,定期检查学校线路,确保电路安全畅通。 
    2.各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教研活动室及其他办公室要对用电设施加强管理,在下班(下课或活动结束)时关闭空调、电扇、电炉、电灯、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等用电设施的电源。学校在检查中发现有不按规定关闭用电设施电源的,该办公室每个成员罚款贰拾至伍拾元。
    3.各班级的电灯、电扇、多媒体等用电设施应安排专人管理,用电管理人的名单由班主任在开学初上报后勤处,在放学时、上体育课时或其他活动教室无人时及时关闭各种用电设施的电源。各班级的电表每学期结算一次,超出用电规定额度部分由班级负责缴纳该部分费用。低于用电规定额度的班级提出表扬和奖励。
    4.白天光线充足时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
    5.全校师生要爱护用电设备,不随便扳动、损坏电器开关;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私增电插座等,违者将通报批评和罚款。
    6.值周领导每周普查一次全校用电情况,总务处不定期检查,将检查结果登记在册并在一会议室多媒体上通报。
    7.本制度自2010年9月25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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