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因故不能到校参加学习和活动,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提交请假报告,办理请假手续。1日以内由班主任审批,3日以内由年级主任批准,3日以上由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批准。学生办理休学手续,由教务处按程序办理,相关负责人应保存学生办理请假手续的材料。
2.学生未到校,班级应及时考勤并记载在班级日志上。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并查明事因。
3.学生因正当理由请假离校,应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一式二份),班主任和门卫各留存一份,作为离校的凭证;同时,班主任应及时通知监护人。
4.严禁教师把学生赶出教室或校园,严禁教师要学生离校通知其监护人到校。
5.教师违反请假制度,学生人生受到伤害,造成不良后果,教师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〇一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