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教职工外出学习或受邀请到外地参加会议,应提供市教育局的相关文件并经校长同意,财务室凭此依据为其办理后续费用报销等手续。
二、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三、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四、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硬卧票。
五、 往返机场、火车站、码头的交通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六、出差人员住宿一般在三星级以下(含三星)。住宿标准:两人住一个标准间,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凭据限额报销。
七、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每人每天70元。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在规定包干标准内凭接待单位发票据实报销。
八、 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
九、 教职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